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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发布日期:2012-03-19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201011月修订)

 

    现场考察是县(市、区)展示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核心环节,也是体现县(市、区)教育管理水平的重要机遇。因此,县(市、区)要在继续学习《纲要》精神、深化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了解考察程序,明确配合要求,执行评估纪律,配合专家组圆满完成现场考察任务,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最大效益。

    一、材料准备

    专家组由8人组成,其中专家7人,联络员1人。现职厅领导等任组长。在每个县(市、区)的正式评估时间为2.5个工作日。

迎评县(市、区)应完整、准确提供专家考察所需各类材料:

    1.《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自评表》(每个专家1份,提前放于专家房间内);

    2.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介绍,篇幅长短不限,可加入申报后的新情况(每个专家1份,分别放于专家房间内和创建汇报会会议室);

    3.县(市、区)教育文件汇编(2本放于专家工作室内);

    4.县(市、区)200820092010年学年初报表和200720082009年度县级财务报表、教育人事报表(各1份放于专家工作室内);

    5.教育信息化装备统计资料(按教育城域网、直属学校和乡镇学校分类,学校汇总表包括名称、学校类别、设备名称、品牌、装备时间、经费投入等,1份放于专家工作室内);

    6.所有教育机构和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电话通讯录(一份放于专家工作室内);

    7.县(市、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含分支机构,如办园点、办学点等)名册,主要项目包括名称、学校类型、办学体制、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地址等(专家组人手1份,并放1份于专家工作室内);

    8.简易教育地图(每个专家1份,如无教育地图可提供行政区划地图放于专家房间内);

    9.县(市、区)认为需要提供给专家组的其他材料。

    二、专家工作室

    1.县(市、区)要安排一个房间作为专家组工作室,既可以作为专家组的资料查阅室,也可以作为专家组的会议室。非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得入内。

    2.在专家办公桌放置可以上网的电脑,以便专家从教育城域网等途径了解情况、查阅资料或打印文字。同时工作室配置一台打印机。

    3.在专家工作室内设置一部联系电话(或移动电话),作为专家组与有关方面交流和群众来电的通讯工具。

    4.在专家工作室内为每个专家准备常用文具、简易计算器、优盘,计算器、优盘价格均不得超过100元。

    5.将“材料准备”中所列1-3项材料的电子文本拷贝到专家工作室的电脑上,并将县(市、区)教育网作为网页浏览的首选界面。

    三、评估公告

    1.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于现场考察三天前在政府网站、教育网站、电视媒体发布统一格式的《教育现代化评估公告》。

    2.《公告》内容为“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专家组将于     日至   日对我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现场考察。现将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自评报告》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常态数据》公告于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热线电话:江苏省教育评估院025-83335260;电子邮箱:jsjyxdhpg@163.com。特此公告。”。落款为“      县(市、区)人民政府”。

    4.网站发布的《评估公告》及附件保留三个月,电视媒体只需发布三次《评估公告》。

    四、评估活动配合

    1.专家组预备会议。专家组到达现场后,要用2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召开预备会。请县(市、区)在驻地预备一间会议室。

    2.查阅资料。专家组到达后,需要当晚阅读地方提供的资料。请县(市、区)将所需的资料及时放置专家房间。专家组可能请县(市、区)补充材料和数据,请安排总联络员出面协调获取。

    3.创建工作汇报会。创建工作汇报会一般在第一工作日上午830930进行。汇报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见面仪式,由当地领导主持,先介绍双方出席会议人员,然后由有关领导致词或讲话。欢迎仪式一般在15分钟内结束。县(市、区)可不邀请上级领导到场。第二阶段为创建汇报。专家组组长主持,由当地领导汇报创建工作,汇报时间不超过45分钟。

    4.自评说明会。会议由专家组长主持。县(市、区)代表为与16条建设指标相关的政府及部门领导(人数不限),围绕教育现代化建设指标16条达标情况逐一说明并举证,回答专家组成员的质疑。会议一般在第一工作日上午10时至12时进行。

    5.集中考察。集中考察安排在第一个工作日的下午。考察对象包括教育城域网网管中心、民工子弟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当地认为最现代化的学校与最薄弱的学校。请县(市、区)认真适当设计,在规定的时间内顺畅完成考察任务。要严格控制车辆和陪同人员,不得超过两辆汽车和5个陪同人员。

    6.分组考察。分组考察一般安排在第二个工作日的上午,如未完成任务,则延至下午400前。抽样解剖、均衡比较、技术装备、小型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都将在分组考察中进行。请县(市、区)安排4辆汽车配合,每组陪同人员限1人,无需政府领导陪同,也无需记者随组采访。

    7.召开座谈会。政府部门代表座谈会由组长负责召开,与会代表由专家组选定,主要包括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公安、妇联、残联、计划生育办公室等,请县(市、区)预先告知有关部门。其它座谈会由考察小组决定主题、对象、时间。座谈会时间一般为1小时左右。

    8.个别访谈。专家根据需要进行个别访谈,访谈对象由专家根据分工指标考察需要提出,经专家组统筹后确定。每位专家访谈不少于2人,分管县(市、区)长和教育局长、财政局长为组长必谈对象。

    9.专家组汇总会议。专家组在考察活动结束后将在专家工作室召开专家会议,交流考察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县(市、区)应将专家要求补充的材料提前送到,并请县(市、区)迎评工作人员等注意回避。

    10.现场考察意见通报会。反馈会于第三天上午举行。会议由副组长主持,专家组成员逐个简要反馈具体意见,每人10分钟;组长代表专家组宣读《现场考察报告》;县市领导作回应性发言。县(市、区)应提前落实会议室和出席人员,并告知联络员。反馈会不公布专家组考察结论。

    五、后勤服务

    1.专家组住宿一般安排在县(市、区)政府招待所(宾馆)。无直属招待所的安排在三星级宾馆。

    2.鉴于专家晚上需要整理材料,县(市、区)为每个专家安排一个标准房间,要求宾馆尽可能为专家房间提供计算机及上网条件。不得在专家房间内摆放礼品、鲜花。

    3.专家入住之前,要认真检查宾馆设施,确保水电、网络、电话、空调、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如台灯照明亮度不够,应重新更换适宜的光源。

    4.专家组就餐按会议标准执行。评估期间,中午一律会议餐,晚餐不得离开住宿宾馆(招待所)异地就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5.接送专家组时注意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行车安全。考察期间,一般使用一辆面包车接送专家组。

    六、评估宣传

    1、县(市、区)在创建迎评期间,应大力宣传《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宣传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办好教育的典型,大力宣传教育现代化创建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凝聚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争取各级领导更加重视教育,全社会更加关心和支持教育,政府和企业更多的投入教育。

    2、现场考察期间对专家组的跟踪采访报道要适度,尽量不影响专家组的正常工作。涉及到评价性的报道需实事求是,符合专家组的考察意见。

    3、注意现场考察结论的宣传口径。在省人民政府正式发文表彰前,不自行宣布“通过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或“获得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统一提法为“顺利接受省组织的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

    七、规范迎评

    1.遵守评估纪律,坚决做到“五不”:不弄虚作假,不私访评估专家,不超标接待,不馈赠任何礼品,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

    2.朴素迎评、常态迎评,不举行大型文艺演出,不举行欢迎仪式,不要求学校准备迎评卷宗,不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严禁警车开道,严禁地界迎送。

    3.明确评估规范责任人,坚决落实《规范评估责任书》要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现象发生,报请领导部门取消有关县(市、区)参评资格。

    4.上述纪律和规范要求,不仅适用于专家组现场考察,也适用于评前和评后的所有工作。同时,它也是评估机构、专家组、参评县(市、区)的共同约定。

    八、评后整改

    1、评后整改是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以评促建”功效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后整改工作。县(市、区)应认真梳理专家组现场考察反馈意见和专家个人建议,负责地向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集体汇报考察意见,并对整改工作重点进行研究、部署。

    2、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省教育评估院寄发的《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报告书》,组织力量认真制定《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评后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充分体现《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要求,体现《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体现现场考察专家组提出的重要意见,既着眼于长远发展规划,又明确近期整改目标任务。《方案》请在接到《评估报告书》后10日内以人民政府的文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

    3、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总结、上报整改情况。省教育厅将连同专家组考察意见一并研究,形成最终评估结论报省政府认定、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