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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二次省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5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做好我县推荐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工作,现将有关组织评审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东海县第十二批省特级教师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评选对象、条件、办法程序

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连教政[2012]1号)文件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各学校严格对照评选办法中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同时组织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和测评,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局。

三、材料审核申报

各校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专人审核验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有关材料要按统一要求装订、装袋,按时上报教育局。

四、时间安排

1316日―318日,教育局发布文件,组织动员。

2319日―321日,学校组织符合条件教师申报,形成申报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并进行公示。

3321日,学校上报相关教师申报材料。

4322日―326日,县教育局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会,初步确定我县推荐人选。

5327日―331日,教育局组织综合考察和公示。

641日,申报和考核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742日开始,市教育局组织对各位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五、有关要求

特级教师评选是一项重要又很严肃的工作,各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认真推荐评选,严把质量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特级教师的评选活动真正起到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促进我县教育事业不断和谐发展的作用。

附件:申报文件和系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