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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诗词楹联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6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继承和发展中华传统文化,贯彻中华诗联进校园的精神,繁荣师生诗联创作,促进诗联教学工作开展,培育文学新人,同时进一步发挥“经典文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打造诗意校园,促进我县教育和谐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诗词楹联进校园文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坚持一个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做好两个服务:一是为构建和谐校园服务,二是为提高学生语言文字综合素养服务。发挥传统文化的教育功能,陶冶师生情操。

二、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校要确定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把“传播传统文化,培养诗词楹联新秀”纳入语文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通过成立“诗词楹联兴趣小组”、开展诗词对联知识讲座、主题创作和征联等形式,丰富青少年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写作能力,陶冶情操,增长才干。

2.积极普及诗词楹联知识,繁荣诗词楹联创作。要充分发挥语文教学主阵地的作用,指导学生大胆创作,语文教师要加强辅导,努力提高写作水平。各校可邀请连云港市诗词楹联协会专家为顾问,加强相关知识培训和指导。

3.结合重大节日和学校的重大活动,如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节、教师节等,组织师生写诗词,撰对联,颂盛世,促和谐。

4.利用假日和课外时间,组织爱好诗词楹联的学生,开展诗词创作,搜集整理民间流传的春联、趣联、诗词、对联故事等,对其中妙词佳联,予以交流宣传,并整理保存。有条件的学校每学年应搞12次有一定影响的诗词楹联活动。

5.各校每学期末(每年的6月份及12月份)可推选优秀作品(教师作品10篇、学生作品30篇)上报县语委办,县语委、县教育局将组织评委视稿件质量评出一、二等奖,并推荐一等奖作品参加全市师生优秀诗词楹联联评。市语委、市教育局、市诗词楹联协会将对活动开展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优秀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东海县语委办

东海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