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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省教科院《关于评选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的通知》(苏教科院科〔20183号)文件精神,现对全县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2.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

二、申报组织

   1.学校教科室根据省文件要求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

   2.县教科室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送市教科所,由市教科所按照省教科院指标择优推荐至省教科院。

   3.申报材料统一按照省教科院《关于评选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的通知》(苏教科院科〔20183号)文件标准执行,纸质材料报送1009室,电子材料发送邮箱dhxjks@163.com

  4.学校报送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2018415

附——江苏省科研先进教师: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研究能力,是校(园)级及以上科研团队的领头人或核心成员。

2.受到过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包含科研工作的综合表彰或科研单项表彰,有领衔的科研名师工作室或相关团队。

3.主持过设区市级及以上课题(项目)并结题(结项)。

4.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至少独立发表四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至少一篇(一本教育类专著视同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5.年均在校(园)级以上开设科研讲座三场以上,其中设区市级以上至少一场,科研引领作用明显。

6.有牵手薄弱校(园)的科研行动,指导薄弱学校教师开展科研,薄弱学校科研工作水平层次有明显提高。

7.有针对校(园)或区域科研工作面临问题的研究报告(提交材料中需附报告一份),科研成果被主管部门引用、转化为决策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