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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19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和《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建设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连云港市骨干教师、骨干校长、骨干班主任(略)

(二)连云港市学科带头人、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略)

()连云港市名校长、模范班主任、名教师

1.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实绩。在考核管理单位每年组织的对名校长的学校管理水平提升、模范班主任的班集体建设、名教师的教学质量提高等综合考核中,取得良好及以上等次。其中本校同学科教师对名师的课堂教学、同校班主任对模范班主任的班级管理、本校教师对名校长的学校管理工作满意率不低于85%

2.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课堂教学(班队管理、学校管理)示范观摩活动,教学、管理过程对全市开放积极参与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研修示范基地建设。

3.承担继续教育讲学和支教带教任务,每学年在全市至少开设1次业务讲座或学术报告。

4.指导市级骨干教师2(教科研人员至少指导5)以上;指导的骨干教师在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评比中获奖或在教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其中外校和农村至少各1

5.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承担省级课题研究的主要任务。

6.至少有1篇较高学术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参与省级交流并获一等奖,或主持研发校本课程。

()江苏省特级教师(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

1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中体现素质教育要求,教学成果显著,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全市居领先水平或成绩提高较快。本地同学科教师对其课堂教学工作满意率不低于85%

2.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课堂教学(班队管理、学校管理)示范观摩活动,教学、管理过程对全市开放积极参与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研修示范基地建设

3.承担继续教育讲学和支教带教任务,每学年在全市作12次学术报告。

4.指导市级各层次梯队的培养对象2名以上(教科研人员至少指导5);指导的教师应在市级以上教学评比中获奖或在教学研究上取得成果;其中外校和农村至少各1名。

5.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主要任务。

6.每学年至少有1篇较高学术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参与省级及以上交流并获一等奖,或主持研发地区课程、校本课程。

二、考核管理方法

1-5(略)

6.“连云港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的业务考核指导,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考核结果最终认定。

7.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考核内容第1项不合格的。

(2)26项考核内容中,有两项以上达不到要求的。

(3)有违法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的。

(4)上报材料失实的。

(5)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