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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都名师培养工程第一周期考核预备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9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东海县晶都名师培养工程第一周期将于2016年初期满,届时将集中组织三个层次的培养对象进行周期考核及优秀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晶都名师培养工程3年培养周期考核严格按照《“晶都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和《晶都名师培养工程培养计划》文件执行。考核由教育局“晶都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及专家团队负责具体实施。

2.集中组织周期目标考核。以文件中规定的周期任务作为周期整体考核主要依据,并结合个人各年度考核成绩和学校综合评价,确定培养对象最终考核结果。培养对象按照20%比例进行淘汰。

3. 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以教育局管理和考核为主、所在学校配合;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所在学校负责管理和考核,教育局进行指导。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是晶都名师成长工作室成员的,由工作室负责初步考核并做出综合评价。

4.周期考核过程,培养对象要写出个人培养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准备好相应佐证材料。学校(工作室)组织个人总结和佐证材料审核,确保真实性,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不属工作室成员的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由学校组织与第三层培养对象组织一同初审,材料报教育局再考核。

5.学校要对各层次培养对象的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学业绩、科研成果、团队建设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客观、公正地评价每名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的成绩和贡献。

6.学校要切实发挥教师培养主体作用,切实做好校级骨干教师队伍的选拔、培育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培训、考核、使用等各项培养工作,完善教师人才梯队建设层级,加强教师团队建设。

7.凡存在师德问题、脱离教学一线、教学质量严重滑坡、参与有偿家教等问题的培养对象,直接确定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其新周期申报资格。

8.通过考核的教师,颁发东海县晶都名师证书。优秀教师将在2016年度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和奖励。考核过程结束时,还将集中组织名师工程第一周期成果展示活动,请各学校、各工作室做好准备。

9.各学校、工作室要提前组织相关教师,在培养周期内通过自查形式进行规定任务梳理,查找不足。部分教科研成果统计及考核的截止时间可以放宽到2016年7月。

东海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