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示范高中
江苏省四星级高中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市教科所通知精神,现开展第二批“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的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工作坚持“师德为先,学术为要”的原则。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在有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基础上,做到学术思想领先、学术素养领先、学术水平领先、学术情感领先。 具有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 1.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评审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2.在省“教海探航”、“师陶杯”、“五四杯”等论文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市专业研究能力竞赛获得一等奖; 3.主持省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研究工作; 4.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或出版个人专著1部; 5.获得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教科研先进个人”、“教科研标兵”等荣誉称号;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1. 推荐范围为全县在职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含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教研、科研人员。 2.全县评选推荐第二批“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3人报市。 三、程序及材料要求 1.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择优推荐――县评选推荐上报人选(公示)。 2.个人填写《连云港市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申请书》一式2份,提交附件材料1份,按“优先推荐条件”,将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课题立项(或结题)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等,按顺序装订成册,专著单独提交原件。 四、材料上报 1.各学校于2013年11月18日前将推荐人选《连云港市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报县教科室923室。已是首批“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的不再上报。 2.联系人:朱恒林,电话:87800790。 东海县教师发展中心 东海县教育局教科室 二О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