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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8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2012年,广大中小学教师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也涌现出了一批教育科研先进个人。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育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新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职中小学(含职教、幼教、特教)教师
    二、参评基本条件(以下3条须同时具备)
    1.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良好。
    2.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2012年立项、结题或正在研究中)
    3.2012年发表在有国家标准刊号的一般期刊(含《连云港教育》)的论文3篇,或主流期刊2篇,或核心期刊1篇(以连云港教科所网站公布的论文界定范围为准)。(2012年省“师陶杯”一等奖,或“教海探航”三等奖以上,或市“五四杯”一等奖的论文相当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12年省“师陶杯”二等奖或市“五四杯”二等奖的论文相当于一般期刊发表论文;)
    三、评选办法
    1.根据评选标准,个人申报。
    2.申报人填写《2012年度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并附师德、教学、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论文和其它教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3.学校负责申报人师德、教育教学成绩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性的审核。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
    2013年2月25日前由学校统一报送县教科室,不单独接收教师个人的申报材料。
 
县教育局教科室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