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2〕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依据《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修订)》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11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 (一)依据《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建设规划》中的相关要求,推荐人员原则上应从获得市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二层次人才称号的人员(市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中遴选。原连云港市名师、名校长、特别优秀的市学科带头人可根据相关条件申报。 (二)其他条件严格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2〕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市第十二批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为30名。推荐人员学段等比例要求如下:高中30%、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0%、初中25%、小学和幼儿园35%。推荐人选中,乡镇及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总推荐名额的20%。 我市第十二批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不再分配到县、区和学校。请各单位参照省对各学段教师比例要求进行推荐。 四、推荐评选程序 市、县区教育局组织部分特级教师和专家分别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推荐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5日-4月1日) 1.学校组织教师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提名推荐人选,并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2.县、区教育局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对被提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初选,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或个别谈心、调查访问)、民意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提出推荐意见。民意测评须分别在教师代表(本校及教研机构及本地区知名教师)、所教学生中进行(测评表格见附件10)。 3.县、区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对提名推荐人选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照条件提出初步意见,并形成综合考核材料。 4.对拟推荐上报市教育局的提名人选进行公示,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4月2日-4月28) 市教育局特级教师推荐小组,重点对各位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程序为: 1.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基本资格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查; 2.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课堂教学进行评议; 3.对各单位推荐人选从师德表现、教学工作实绩、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作出综合评价后, 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及学段要求等组织投票表决,遴选出其中特别优秀者作为我市拟推荐上报人选并报市委工委研究。 第三阶段(4月29日-5月27日) 在充分尊重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委教工委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并按照规定及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核同意,确定正式推荐报省名单。 五、有关政策要求 1.坚持条件,把握原则。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暂行条例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校级领导及作为教师申报的副校长课时量不足、中等专业学校申报人员近五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累计不足半年的一律不得申报。 2.发扬民主,突出师德。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工作。要安排推荐人选进行公开述职,在此基础上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好民意测评,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民意测验同意人数不达三分之二以上的,坚决实行 “一票否决”。 3.好中选优,突出均衡。科学控制好推荐人选的学科、学段等结构。特级教师评选对象的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各县区在推荐过程中,要科学控制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比例,注重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向农村学校或薄弱学科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具有1年以上乡镇以下学校支教或工作经历的优先推荐。 4.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11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5.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如需取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应当按评选条件、要求重新申报,如评选没有通过,则不享受我省特级教师有关待遇。 六、组织领导 1.加强宣传,落实责任。把推荐工作作为激发广大教师积极进取的契机,组织广大教师尤其是优秀教师认真学习《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基层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推荐工作规范运作,确保推荐人员质量。 2.严格程序,科学公正。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须在总人数的80%以上。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不少于17人,县级推荐小组不少于11人。各单位要依据《通知》要求,按照程序“不减不简”,环节“不省不漏”的原则,严格落实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的工作要求,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3.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4.在做好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特级教师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以推动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七、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需向市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特级教师的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的报告(一式一份,另附电子版); 2.《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汇总名册》(一式一份,并另报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3.县、区教育局对申报对象的全面考核材料(一式一份,另附电子版);申报第十二批省特级教师民意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9) 4.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16K纸正反打印,附电子版); (2)市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共1页,申报人员在装订材料时可留出页码,在正式上报省厅时装入) (3)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 (4)民意测验统计表及听课记录(申报人员将民意测验空表装订,报市局时由县区教育局填写。听课记录共1页,申报人员在装订材料时可留出页码,在正式上报省厅时装入) (5)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 (6)指导青年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 (7)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著或论文3篇(教研人员5篇),均须提供原件。 (9)除呈报表所贴照片外,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同底版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 (10)教科研成果鉴定材料:提供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5篇(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按学术水平由高至低装订,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须遮盖)一式三份,每份复印件前装订论文代表作一览表一份(附件7);个人近五年教科研成果一览表一式三份(附件8)。 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⑶、⑷、⑸、⑹、⑺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订成一册,获奖证书等材料均需按照级别按照由高至低顺序装订;第⑻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第(10项)材料单独装袋。除部分原始材料和呈报表以外,其它上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上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须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上报时间。各单位接通知后,请抓紧组织落实,各县区、直属单位于2012年4月1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政治处。 八、其他有关事宜,按省关文件精神及材料要求执行。 联系人:曹佃福 联系电话:85822152 电子邮箱:zzc003@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