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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333工程”第二周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在市“333工程”第二周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中,有关条件变更情况通知如下:

1、市骨干教师具备基本条件中“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现更改为:“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2、原规定:取得“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推荐人选培训合格证书”,现不做要求。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教师,如有符合条件愿意申报者,单位按原通知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补充申报,进行考评推荐,相关材料与本周内报教育局人事科。

 

教育局人事科

201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