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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12年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11-01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为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新任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尽快成长为合格教师,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开展2012年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教师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热爱中小学教育工作,热爱学生、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环节,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和教学常规,尽快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树立为人师表、献身教育的思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帮助新教师尽早适应教师角色,迈好教师成长第一步;

2.帮助新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

3.帮助新教师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树立依法执教的观念;

4.帮助新教师掌握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情况;

5. 帮助新教师掌握班主任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6. 帮助新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技能、技巧和方法。

二、培训对象

12012年参加工作的全市中学、市区小学新任教师;

2.未取得《连云港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的教师;

3.四县小学教师培训由各县教育局按市教育局要求自行安排。如果人数达不到开班标准,可申请委托师专代培。

三、时间地点

1.集中培训时间:第一次,20121110-11日;第二次,2013420-21日。

2.集中培训地点: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同楼A115。(圣湖路28号)

3.报到安排:所有学员于20121110上午800-9:45,直接到培训地点报到。

四、食宿安排

需住宿学员,在报到时另行登记。 每人每天按50元标准收取住宿费。餐费自理。

五、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

(一)培训内容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教学常规知识、教学方法与策略、新课标解读等,观摩课堂教学,听取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报告等。

 ()课程设置及安排(详见附件一、二)。   

六、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面授、自学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七、结业考核

1.考核原则:坚持客观有效、促进发展的考核原则。

2.考核内容:由学业课程考核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组成,重点考核学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业课程考核以笔试的形式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主要包括一份教案、一堂公开课、一个多媒体课件。

3.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连云港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作为教师上岗的必备条件,并记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内容,共120学时。不合格者将在下一年重新参加学习。

八、其它要求

1. 第一次集中培训时,每位学员需交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工本费等300元,一寸照片2张。

2. 岗位考核由学员所在学校组织,务必在2013620前完成。考核表以学校为单位(盖章)于2013630前邮寄或直接送至连云港师专继续教育学院(连云港市圣湖路28号理科楼D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