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示范高中
江苏省四星级高中
为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新任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尽快成长为合格教师,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开展2012年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教师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热爱中小学教育工作,热爱学生、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环节,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和教学常规,尽快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树立为人师表、献身教育的思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帮助新教师尽早适应教师角色,迈好教师成长第一步;
2.帮助新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
3.帮助新教师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树立依法执教的观念;
4.帮助新教师掌握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情况;
5. 帮助新教师掌握班主任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6. 帮助新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技能、技巧和方法。
二、培训对象
1.2012年参加工作的全市中学、市区小学新任教师;
2.未取得《连云港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的教师;
3.四县小学教师培训由各县教育局按市教育局要求自行安排。如果人数达不到开班标准,可申请委托师专代培。
三、时间地点
1.集中培训时间:第一次,2012年11月10-11日;第二次,2013年4月20-21日。
2.集中培训地点: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同楼A115。(圣湖路28号)
3.报到安排:所有学员于
四、食宿安排
需住宿学员,在报到时另行登记。 每人每天按50元标准收取住宿费。餐费自理。
五、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
(一)培训内容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教学常规知识、教学方法与策略、新课标解读等,观摩课堂教学,听取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报告等。
(二)课程设置及安排(详见附件一、二)。
六、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面授、自学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七、结业考核
1.考核原则:坚持客观有效、促进发展的考核原则。
2.考核内容:由学业课程考核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组成,重点考核学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业课程考核以笔试的形式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主要包括一份教案、一堂公开课、一个多媒体课件。
3.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连云港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作为教师上岗的必备条件,并记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内容,共120学时。不合格者将在下一年重新参加学习。
八、其它要求
1. 第一次集中培训时,每位学员需交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工本费等300元,一寸照片2张。
2. 岗位考核由学员所在学校组织,务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