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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〇一六年中小学、幼儿园 优秀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1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促进广大教师积极践行新课程理念,探索科学有效的教学策略,展示、交流全市课堂教学的实践成果,经研究,我会拟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教师和教科研人员。

二、撰写要求

1.案例要体现2011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新理念,突出学科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2.设计类案例包括教材简析(目标、重点、难点等)、设计理念、教学构想(具体教学环节及设计意图等)三部分,评析类案例包括案例背景(教材及教学背景概述)、案例实录(一个课时或片段均可)、案例评析等。具体格式不限。

3.案例须为作者独立创作,不得有第二作者。文本上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作者姓名和单位一律填写在《连云港市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案例评选承诺书》上,并将《承诺书》用回形针别在教学案例首页,以便于统一编号分类评选。

4.案例字数在3000字以内,标题宋体3号,正文宋体4号字,一律用A4纸打印。

5.已在市级及以上部门评选中获奖的教学案例不得参加评选。

6.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将取消获奖资格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三、报送要求

1.各校要重视学术研究工作,重视教师撰写教学案例的质量,重视教师课堂教学的效果。对教师上交的教学案例,在初评基础上,按分配数量上报。

2.各校报送的教学案例,统一由学校按照《送评目录》的顺序对教学案例进行整理,县教育学会不接受个人申报。教学案例及送评目录以学校为单位将电子稿发至:dhjyxh@126.com,材料统一命名为:﹡﹡学校教学案例,纸质稿报送至局321室,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56

3. 限额申报。凡超过计划的篇数(见附件),即视计划外序号篇目为无效。县学会将选送60篇参加市评比。

4. 案例首页左上方加框图文字“作者承诺:本文系本人所作,文责自负”,无此文字不予参赛;如有参考文献,须按规范格式注明;论文文面上不得出现参赛者姓名、单位等字样。

5.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四、评比程序

1.将从连云港市教育学会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采取统一编号、匿名评选的办法进行评审。

2.20166月公布评选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连云港市教育学会颁发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