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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连云港市中小学“十二五”优秀教科研成果暨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7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中小学“十二五”优秀教科研成果暨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三类奖项,奖励数根据申报成果的数量、质量确定。

1.决策咨询奖

主要奖励为教育行政决策咨询而开展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2.理论创新奖

主要奖励对认识教育规律、促进学科发展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显著引领作用的优秀理论成果。

3.实践探索奖

主要奖励对解决具体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有新思路、新对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显著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成果。

二、成果形式

成果主件以文本形式为主,主要包括三类:

1.专著(论文)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包括理论普及读物,但不含个人文集)、学术论文(系列论文或单篇论文均可)。

2.编著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系统性、资料性、工具性等特点的著作和文章,包括辞书、年鉴、史志、研究综述等。

3.调研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有证据证明所提观点和建议已被行政部门采纳,或者已被转化为行政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翻译、编译作品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等可作为成果辅件,附在上述三类成果之后。

三、成果认定

1.成果内容认定

⑴以省、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为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无著作权纠纷。

⑵非省、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只要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观点和建议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成行政决策),且无著作权纠纷也可以申报;

⑶已获全国、省、市级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2.成果作者认定

⑴成果独著者在连云港工作;

⑵成果合作者中第一、第二作者在连云港工作;

⑶以集体署名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评奖。

3.成果日期认定

⑴所有成果须在2011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

⑵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⑷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四、送审材料

包括《连云港市中小学“十二五”优秀教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成果主件、成果附件。

1)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连云港市中小学“十二五”优秀教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三类奖项有不同的申报评审书,请申报者根据自己的成果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评审书。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不能兼报。三类奖项不能兼报。

2)成果主件一式三份,附件一份,与《连云港市中小学“十二五”优秀教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三份)一起报送县教育局1009室。同时将《连云港市中小学“十二五”优秀教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及《连云港市中小学“十二五”优秀教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稿发至县教科室邮箱:dhxjks@163.com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6411,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