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示范高中
江苏省四星级高中
各有关学校、县直教育单位: 2015年度各项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已圆满结束,在各有关学校、考点、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全年各项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平稳、顺利。根据《关于开展东海县优秀监考员评选工作的通知》【东教办(2015)55号】精神,县教育局于近期将组织优秀监考员的选拔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26日-11月30日,学校宣传、发布活动通知; 12月1日-12月10日,学校组织教师申报、审核、公示; 12月11日-12月12日,学校将优秀监考材料报教育局; 12月13日-12月20日,教育局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评审; 12月21日-12月30日,教育局公示、确定入围名单。 二、选拔办法 1、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东海县优秀监考员评选工作的通知》【东教办(2015)55号】精神; 2、各单位推荐比例不超过当年符合条件人数的10%;其中考务及管理人员不超过上报人员的20%; 3、经局审核小组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中学不再递补。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学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推荐程序和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更好地做好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 2、各有关学校要按照时间安排和程序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等各项工作,并按时组织上报相关材料。 3、优秀监考员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学校上报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同时报电子版),由学校集中报送。 地址:教育局201室,电话:87226805,邮箱:dhgxzsb@163.com 附件: 关于开展东海县优秀监考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我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中尽职尽责、任劳任怨、默默奉献,保证了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为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监考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更好地做好考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县教育局决定从2015年开展优秀监考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周期 “东海县优秀监考员”评选活动从2015年开始,每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范围 优秀监考员评选活动的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承担普通高考、中考、学业水平测试、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包括监考员、考务人员、信息管理员、听力播放员、视频监控员、考点主任、巡视员等。 三、评选条件 1.当年参加监考工作不少于2次;在当年的监考考核中成绩均为A级及以上,且考点的总体考核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严谨规范,无违规,无差错,考点、考场无违纪舞弊行为(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自行发现并及时汇报处理的除外)。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评选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 2.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推荐、考核的办法。采用“个人申报――学校考核推荐――县教育局审核”的程序。对评选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考核,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选活动以学校为单位汇总上报。对拟上报的候选人,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文件、推荐人名单和监考教师培训考核情况一览表、登记表等。全县评选结果上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优秀监考员推荐人员统一填写《东海县优秀监考员推荐人选登记表》,由各相关学校初审后上报。县教育局组织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监考考核结果及省市考务反馈情况,按比例确定优秀监考员人选,对经审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取消资格。取消资格后的空缺名额,一律不得补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东海县优秀监考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活动、审查资格、确定评选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人:李祥麟 ,联系电话87800718)。 附件:1.东海县2015年优秀监考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2.东海县优秀监考员推荐人选登记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1 东海县2015年优秀监考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单位(盖章) 总人数 上报人
注:此表由各中学填写。 附件2 东海县优秀监考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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