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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商店经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7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拟于近期对相关单位食堂及校园商店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及县直教育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商店经营方式、承包方式、承包人、承包起止时间、年承包金额、承包金支付方式、营业面积、经营范围、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情况。
   三、检查方法与步骤
   本次检查分为学校自查、县局检查和整改推进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9月)。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实事求是填写自查表,并将自查表发送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
   (二)检查阶段(10月)。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组成检查组,采取现场查看和座谈等方式,按照检查内容逐个单位进行检查。
   (三)整改阶段(11月)。局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自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做到所有检查项目与检查内容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材料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25日前,将学校自查表发送至电子邮箱:jyjjhjsk@126.com,联系人:宋磊,联系电话87800769。
   附件:食堂及校园商店经营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