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示范高中
江苏省四星级高中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教育财务管理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财函【2017】23号
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
经研究,定于12月12-14日组织开展教育财务管理重点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连云港、宿迁、泰州市和扬州市,每个设区市抽查市本级和一个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抽查幼儿园、小学(或初中)、高中、中职各1所。
二、检查内容
(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苏委教〔2017〕1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财函〔2017〕72号)要求,结合各地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财政教育经费规划及投入情况、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绩效情况以及自查自纠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财函〔2017〕61号)要求,结合各地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从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工作监管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
三、检查流程和方法
采取查阅材料、现场查看和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工作流程为: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抽查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设区市本级和一个县(市、区)的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情况。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了解经费使用管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重点检查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和对所属学校财务工作监管情况等。实地抽查幼儿园、小学(或初中)、高中、中职各1所。重点检查学校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学校财务管理、食堂财务管理、财务科独立设置情况等。
(三)反馈意见。检查小组在评议基础上,向设区市教育局反馈检查情况。
四、其他
请有关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具体包括:设区市、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详见苏教财函〔2017〕61号和72号);自查自纠问题清单(见附件1);逐条对照检查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学校财务管理、食堂管理各类账册资料(学校准备);其他有关资料。
检查工作本着精简高效廉洁的原则,每个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5天,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发布日期:2017-12-06 11:28:36来源: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