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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

  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教财函〔201761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苏委教〔20174号)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防范教育系统腐败问题发生,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二、检查内容

  (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校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制度,细化制定本地区或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情况;针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多发领域和学校财务管理薄弱环节,出台财务管理办法和措施情况等。

  (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包括财务管理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等现象的排查治理情况;采购与基建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情况;食堂伙食收支管理情况;食堂财务信息公开情况等。

  (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5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教育专项资金、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当年落实到具体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和使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挪用现象等。

  (五)财务工作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情况,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成效;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机构独立设置,财务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财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与步骤

  本次检查分市县自查自纠、全省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二)全省抽查阶段。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采取现场查看和座谈的方式,根据检查内容和市县自查自纠情况,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教育系统腐败问题发生的高度,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检查对象与检查内容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强化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二)请各设区市于1110日前,将市本级和所辖范围内各县(市、区)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格式参照检查内容,包括改革创新举措与经验成效、发现问题的整改与处理结果、对省里的意见建议等),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同时报送扫描后的Pdf格式电子文件。

  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人:高洪彬,联系电话:025-83335715,电子信箱:gaohb@ec.js.edu.cn

  省教育厅

                                201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