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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7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学校卫生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隐患,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教学、生活环境,防止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密切关注并防范埃博拉病毒,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
  1.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重点是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无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进货查验记录是否齐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是否齐全;
    4.食品仓库内有无未经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入库的食品,有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5.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和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工程。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
  1.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供水设施(特别是自备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
  3.饮用水水质检测等。
  (三)学校传染病防控
    1.学校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等。
    2.卫教合作项目实施情况。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组织建立、工作计划及人员配备情况;
  3.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情况;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 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检查学校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和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落实情况等。
  (五)教学卫生及生活设施
  开展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室内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卫生状况监测,学生宿舍及卫生间、洗浴设施卫生状况等。
  (六)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
  1.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校医院或卫生室、保健室及卫生技术人员;
  2.校医务室、卫生室是否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
  3.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执业资质;
  4.是否存在超科目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
  (七)学校卫生管理员培训
学校应当指派至少1名校医、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作为学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学校各项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保持学校与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时交流和沟通信息。   
     三、时间段安排
    1.自查阶段(2月15日—19日)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适时制定本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内容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根据检查表要求开展自查自评,重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及时整改,于2月19日之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并准备好所有文档材料,以备检查。同时,将附件中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自查表》电子档填好后发送到dhxtwyk@126.com
    2.检查阶段(2月20日—23日)
    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所有中小学、中心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学校和具体时间在20日至23日四天内随机抽取,不再公示安排。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学校根据要求进行整改。检查组将开展“回头看”,如在限定时间内整改仍不到位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新的《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县教育局也将根据《东海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检查结束后下发检查通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和市食药监局。
    3督查阶段(3月中旬)
    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将联合成立督查组,于3月中旬对我县部分学校、幼儿园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药品安全、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实施。  
2.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学校要切实强化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积极采取强化措施,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3.积极配合、加强学习。各学校对于本次检查要积极配合,根据检查日程,安排专人负责,提前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不可推诿阻塞,影响检查。对于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虚心接受,作好记录,安排整改。必要时学校应安排管理人员到优秀单位学习。
    4.加强宣传、全面监督。各学校可以设立家长开放日,虚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充分调动家长等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各项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