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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东委办[2016]20号及东纪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现对中小学及县直教育单位在报销公务接待票据提出以下要求: 1、公务接待需提供被接待单位的公函。 2、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3、严格控制加班用餐及用餐标准(人均不超50元)。 4、所有餐费需提供详细的“公务接待清单”,原派餐单即日停止使用。 附:公务接待清单
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201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