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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7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东委办[2016]20号及东纪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现对中小学及县直教育单位在报销公务接待票据提出以下要求:
    1、公务接待需提供被接待单位的公函。
    2、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3、严格控制加班用餐及用餐标准(人均不超50元)。
    4、所有餐费需提供详细的“公务接待清单”,原派餐单即日停止使用。
    附:公务接待清单

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201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