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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6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随着冬季的来临,雨雪、大雾、冰冻等极端性天气增多,交通安全事故进入多发期。据省市气象部门发出的蓝色严寒预报,近期将气温骤降、雨雪交织,为了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稳定,特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电子屏幕、横幅、黑板报、班会课、晨会课等方式,对家长通过家校通短信平台、班级QQ群、家长微信群,特别是通过发放《告家长一封信》,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监护人家长、教师、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危害,自觉抵制并拒绝乘坐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各校要通过交通事故警示案例、座谈、培训、面对面的交流等形式加强对驾驶员的警示教育,不开超载车、超速车,不开斗气车,开车时不吸烟、不接打手机,不酒驾醉驾,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刑法修正案(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已于2015111实施。其中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今年12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各校要认真落实教育局“关于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把握“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活动主题,营造“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社会氛围,牢固树立师生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道路交通参与者。

2、严格落实车辆管理责任。要落实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管理,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车况及安全性能进行查验,加强车主和驾驶员的教育和监管,发现超员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学校、幼儿园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学校、幼儿园要不定期对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进行审查,确保司机驾驶证与准驾车型相符,保证运营车辆在规定时间按时进行年检。各学校要将学生出行情况和上、放学时乘坐车辆情况进行重新登记,并加强监管。寄宿制学校要做好周末、大星期学生放假的车辆安排工作,让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3、切实做好日常监督工作。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管理员”、跟车教师和学生监督小组的作用,认真做好监督记录,对行驶途中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监控。要安排专门教师来组织学生乘车、下车,维护学生乘车秩序。要对跟车教师和学生监督小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遇有暴雪、暴雨、严寒冰冻、大雾等极端恶劣天气,各校立即实施应急预案,并可自主决定上学放学时间或是否停课,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在第一时间通过家校通短信平台、班级QQ群、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家长。  

4、加强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要严格落实校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以及24小时巡查制度,不得离岗脱岗。要安排专人依照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谎报、瞒报、迟报、漏报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东海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