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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5 来源:[db:出处]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冬季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和“连云港市合格校园警务室”建设,有效防范各类涉校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冬季校园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各校自查和县专项督查组督查相结合。

三、检查人员

   由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人员组成

四、检查内容

1.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教育部《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安全保卫工作规范》、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东海县教育系统2015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城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及学生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关于报送接送学生车辆停靠站点和学校重点路段信息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教育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幼儿园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东海县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活动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2.学校“三防”建设。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连云港市合格校园警务室创建标准》要求,将学校安保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各学校配备专职保安负责警务室工作,在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械。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3.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好公共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专题报告、法制副校长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尤其是针对气候严寒和雨雪天气增多的实际情况,开展以防范灾害天气,预防交通事故、一氧化碳中毒、拥挤踩踏、滑冰溺水、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学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规范,有明确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结果。尤其是近期重点开展了针对教室宿舍取暖设备、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校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向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整改,并落实具体可行的监控措施进行监控。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学生宿舍冬季取暖、用电、夜间巡逻等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宿舍和教师值班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取暖,教师值班室要加强用电管理,24小时有人值守,严防火灾事故、拥挤踩踏事故和偷窃事故的发生。

5.学校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学校要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警务室管理、行政值班制度,严格校外人员出入校园的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外来可疑人员的盘查,严防外来人员伤害师生事件发生。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等学生出入通道畅通,切实加强学生防踩踏安全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中小学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要结合冬季特点,开展防范灾害性天气、防范拥挤踩踏、防范火灾事故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6.学校消防安全。学校认真落实2015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切实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定期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排查教育楼、宿舍楼等设施消防申报手续是否齐全,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各类消防设施齐全并保持正常运转。

7.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学校要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告家长一封信督促学生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有备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和幼儿园要切实加强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严禁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好校车的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坚决杜绝校车“带病上路”。督促和管理车辆所有人按照规定到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申领“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核,严禁无资质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要教育学生要冬季特别注意上下学交通安全,提醒家长按时接送孩子上放学,不要让学生乘用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上放学。

8.切实做好防偷盗工作。年终岁末,盗窃案件进入高发期,各校要提高防盗意识,加强防盗措施。做好24小时值班巡查,校内电脑、电子教学仪器等贵重物品要统一保管,重点部位要安装红外报警器等技防设备,确保不发生被偷窃事故。

四、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次学校冬季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县督查组将按照“四不两直”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检查,对思想麻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将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检查结果汇总后将进行全县通报。

3.各校冬季校园安全自查工作总结纸质稿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教育局安保办,电子稿发至jyjabb@126.com.联系人:刘举,联系电话:87800726。

附件:东海县冬季安全大检查(自查)表.doc


                                          东海县教育局

                2015年12月16日